《佛說解義》
第一百二十三品:不貪供養
2018/06/28 AM 3:52 主筆:釋法璽
阿彌陀佛開示:
供,是大義,
養,是恩行,
供與養實是大施,
施者何意?
真理所具,行實所具,
行知所知,行駛知明。
供與養者,能使大福,
明淨力心,專為佛法正事所為,
不與名利、貪行之性。
真知,是則名要,
不得當為個人行施,
不得當為個人行養,
不得當為貪婪蘭行供,
行者,亦當明覺何為?
受者,亦當明覺何實?
供養不在世中普行,
因心當是真正淨養,
不為世間財富、利益為謀,
應當專為佛事、眾生淨行,
任何俗間不當得取,
修行僧眾應當供養法藏,更增智慧,
不將個人名義放入錢財,
不將個人所行得於代價,
行實,不將所行設於其中,
精進辦事,再於心養,
誠行力心,
真正所為應為眾想,
不為自重,應為眾施。
心應當真辦,
無為任何世事擾煩。
心應當真住,
無為任何冥行染心。
心應當真為,
無為任何自行滿心。
孩子,
修習世上,何為真道?
於來世間所受磨難,
而其中難或未難?
孩子是否知道?
行前是否明岸?
還是還於世間染塵未實?
明裡能路,
可於世間還有多少能明?
塵點世心,行就不能明。
修行法師,或於清淨居士,
如為正修,莫當行俗,
清淨實為才實清白。
明白道理,護持應當有方,
修行須為推揚法路,
只為了自身接受任何供養皆是不如法的,
亦非為真正修行之心,
心應當無所要,無所有,無所沾,
若於行事上、生活上真實所需,
實好擇法,令寺方協助幫助,
莫有自行蓄續積財錢,
或於任物,
此事不清,難能成就正處。
出家僧人,在家居士,
修行之處當為真正實處,
莫令心性中還有任何之異,
清淨為要,隨緣才好,
身形之中空無一物,
或已所得,亦當隨時佈施,
心養無住,空路上必定純養,
孩子應當供養十方,
但當接受供養之際,亦當緊記不起貪欲,
應心真實,將心養成,
莫要如無實道,
還引任何妄中,
行非為之相,
若此時取納善施,
則功德、福德盡消,亦添無實所之罪,
難饒勞入地獄之果,
切記,慎甚行。
諸孩莫飲香甜施之水,
當知施水無味,無沾、不貪,
唯獨滋養身可活便矣以。
亦當另由他真幫助,
亦名為護法居士護持,
莫可自行貪戀任何一物,
珍寶、財富,以及任何塵間一物、一職,
無貪戀之心,
此行才有真為。
當行施或受,甚廣之時,
當知得來無易,
亦當知更勝上知足,
服務之心更深,
度眾願行更廣,
無可行無所事,或行無實心,
此乃非態,不可為之。
真性修行,
非於說文解字,應當親身力行,
若於非狀之相,
亦當有警,覺知莫行,
心當談真,修行,
莫可尋法之偏義,
自利,非真。
罪之演變,在己心妄為。
孩當明信謙千法之學,
明白謙千遜訊,不有妄高,
一切所行當知還要再勤,
對於施寶者,保有謙千遜訊,
以及保有莫沾,淨念無貪之行。
供養,法力在於法護,
無是於自己之身,
倘若護僧,意亦非在助僧,
而是護持一切弘法者生活所備,
而於護法,意於助護法於世間廣流,
護寺佈施,意是在於助法能有弘宣之處,
護持供養之心,全是為助佛法得可勝廣,
非在異念,流入亦非可是於自處。
應當慎為,業難身擔,
修行好修,應修乘廣。
南無阿彌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