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解義》                            

第一百二十三品:不貪供養

2018/06/28 AM 3:52  主筆:釋法璽

阿彌陀佛開示:
供,是大義,
養,是恩行,
供與養實是大施,
施者何意?
真理所具,行實所具,
行知所知,行駛知明。

供與養者,能使大福,
明淨力心,專為佛法正事所為,
不與名利、貪行之性。

真知,是則名要,
不得當為個人行施,
不得當為個人行養,
不得當為貪婪
行供,
行者,亦當明覺何為?
受者,亦當明覺何實?

供養不在世中普行,
因心當是真正淨養,
不為世間財富、利益為謀,
應當專為佛事、眾生淨行,
任何俗間不當得取,
修行僧眾應當供養法藏,更增智慧,
不將個人名義放入錢財,
不將個人所行得於代價,
行實,不將所行設於其中,
精進辦事,再於心養,
誠行力心,
真正所為應為眾想,
不為自重,應為眾施。

心應當真辦,
無為任何世事擾煩。
心應當真住,
無為任何冥行染心。
心應當真為,
無為任何自行滿心。

孩子,
修習世上,何為真道?
於來世間所受磨難,
而其中難或未難?
孩子是否知道?

行前是否明岸?
還是還於世間染塵未實?
明裡能路,
可於世間還有多少能明?
塵點世心,行就不能明。

修行法師,或於清淨居士,
如為正修,莫當行俗,
清淨實為才實清白。

明白道理,護持應當有方,
修行須為推揚法路,
只為了自身接受任何供養皆是不如法的,
亦非為真正修行之心,
心應當無所要,無所有,無所沾,
若於行事上、生活上真實所需,
實好擇法,令寺方協助幫助,
莫有自行蓄
積財錢,
或於任物,
此事不清,難能成就正處。

出家僧人,在家居士,
修行之處當為真正實處,
莫令心性中還有任何之異,
清淨為要,隨緣才好,
身形之中空無一物,
或已所得,亦當隨時佈施,
心養無住,空路上必定純養,

孩子應當供養十方,
但當接受供養之際,亦當緊記不起貪欲,
應心真實,將心養成,
莫要如無實道,
還引任何妄中,
行非為之相,
若此時取納善施,
則功德、福德盡消,亦添無實所之罪,
難饒
入地獄之果,
切記,慎
行。

諸孩莫飲香甜施之水,
當知施水無味,無沾、不貪,
唯獨滋養身可活便矣

亦當另由他真幫助,
亦名為護法居士護持,
莫可自行貪戀任何一物,
珍寶、財富,以及任何塵間一物、一職,
無貪戀之心,
此行才有真為。

當行施或受,甚廣之時,
當知得來無易,
亦當知更勝上知足,
服務之心更深,
度眾願行更廣,
無可行無所事,或行無實心,
此乃非態,不可為之。

真性修行,
非於說文解字,應當親身力行,
若於非狀之相,
亦當有警,覺知莫行,
心當談真,修行,
莫可尋法之偏義,
自利,非真。

罪之演變,在己心妄為。

孩當明信謙
法之學,
明白謙
,不有妄高,
一切所行當知還要再勤,
對於施寶者,保有謙

以及保有莫沾,淨念無貪之行。

供養,法力在於法護,
無是於自己之身,
倘若護僧,意亦非在助僧,
而是護持一切弘法者生活所備,
而於護法,意於助護法於世間廣流,
護寺佈施,意是在於助法能有弘宣之處,
護持供養之心,全是為助佛法得可勝廣,
非在異念,流入亦非可是於自處。

應當慎為,業難身擔,
修行好修,應修乘廣。
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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